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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层次

职务层次
  1.领导职务层次的设置。根据本法的规定,领导职务层次分为:国家级正职、国家级副职、省部级正职、省部级副职、厅局级正职、厅局级副职、县处级正职、县处级副职、乡科级正职、乡科级副职。

  2.非领导职务层次的设置。职务层次是根据工作繁简难易,责任轻重大小,所需资格高低设置的。由于非领导职务不承担领导职责,因此,在职务层次上不应、也不必设置到高等级的职务层次上,因此,本法规定,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,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。

 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、有关法律、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。

 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:巡视员、副巡视员、调研员、副调研员、主任科员、副主任科员、科员、办事员。

 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,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。

节选自 https://www.ccdi.gov.cn/djfgn/fgsy/201311/t20131111_33741_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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